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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吴钩)

网络整理 2022-04-16 最新信息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 吴钩


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

▲图为王安石变法浮雕背景墙(图/图虫创意)


当我们回顾北宋历史,相信许多人都会承认,神宗时代最波澜壮阔的历史时刻,便是王安石变法。关于王安石变法,我有几个问题想提出来讨论一下。



01


第一个问题:王安石变法失败了吗?


也许不少朋友都会认为,王安石变法失败了。历史研究者还总结了变法失败的种种原因,比如王安石用人不善,宋神宗左右摇摆,保守派势力强大,等等。


从神宗逝世未久元祐党人即几乎尽废新法的角度来看,王安石变法确实可以说“失败”了。但是,按同样的逻辑,哲宗亲政后,改元“绍圣”,绍述父志,恢复新法;徽宗以“崇宁”(尊崇熙宁)为年号,接过父兄薪火,是不是又说明变法并没有“失败”呢?


可能一些朋友又会说,靖康国变、宋室南渡之后,王安石被认为应该为靖康之耻负责,正是王安石变法导致了北宋王朝的灭顶之灾,宋高宗即说:“安石之学,杂以霸道,欲效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生于安石。”王安石及其新法被官方否定掉。可见王安石变法最终还是失败了。


然而,尽管王安石在南宋时期受到批判,并被撤销配享神宗庙庭的待遇,但直至理宗朝淳祐元年,王安石一直保持着从祀孔庙的地位,他的新学也是南宋科举考试的参考学说之一。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变法的重商主义路线仍然为南宋政府所继承,只是没有冠以王安石新法之名而已,比如脱胎于“市易法”的市易抵当库,在南宋遍地开花;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榷卖制(间接专卖)与扑买制(招投标),继续风行于南宋时期;神宗鼓励地方官积极开拓海外贸易:“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藩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高宗也是如此,多次跟大臣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


由于庞大军事开销带来的财政压力比北宋更加严峻,南宋的财政实际上更具积极性与扩张性,最终演化出一套以持续赤字加变相发行国债之法来解决财政困境的“财政国家”模式。


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

▲宋代钱币(图/图虫创意)


海外汉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教授刘子健提过一个影响颇广的观点:两宋之际发生了一场“转向内在”的文化转向,“11世纪是文化在精英中传播的时代。它开辟新的方向,开启新的、充满希望的道路,乐观而生机勃发。与之相比,在12世纪,精英文化将注意力转向巩固自身地位和在整个社会中扩大其影响。它变得前所未有地容易怀旧和内省,态度温和,语气审慎,有时甚至是悲观。一句话,北宋的特征是外向的,而南宋却在本质上趋向于内敛。”


我们观察两宋历史,确实有类似的观感,不过我想提醒注意:刘子健所指出的内在转向只是发生在南宋士大夫的观念与行动层面,从国家财税的角度来看,两宋一以贯之,依然是积极的、扩张的、外向的,而不是转向内敛。


让我再引述另一位汉学家、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万志英的观点:“与秦汉帝国不同的是,宋朝的税收体系严重依赖非直接税收(吴按:即间接税),其财政政策多半都是为了利用市场而非压制市场。……到了同样面临生存挑战的南宋,这种与市场发展相协调的(财政)收入最大化政策继续盛行”。


南宋时期,“以王安石变法为代表的国家主导型改革”失去人心,“新儒家政治哲学逐渐兴起,这一派别不再支持国家驱动的制度转型,而是强调地方领导之下的道德复兴和社区改革。尽管如此,税收的货币化以及军需的采购市场化趋势,仍在南宋得到进一步强化”;“流亡至南方的朝廷否定了王安石的政治主张,废除了多数的新法政策。但即便如此,这个财政国家仍在继续着强有力的存在”。


作为财税扩张的体现,神宗时代的政府充满铸钱的热情,在铸钱高峰期,宋政府两年所造铜钱的数目便超过了明王朝两百余年的铸钱总量。


宋室南迁后,由于大部分矿区沦陷于金国,铸币量锐减,但南宋的财政政策并没有因此转向紧缩、内敛,宋政府很快便建立了一套包括东南会子在内的证券体系,作为对铜钱的替代。


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光临认为,“宋代的会子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货币,而是某种具有流通性质的政府债券”,他高度评价南宋政府发行债券的历史意义:“在中国历史上,政府向商人个人、家族或群体举债并不罕见,但是政府走向公债市场,并懂得如何维系其债务信用,却是中国,也是世界财政史上开天辟地的一大突破,因为资本主义就是发源于投机行为,而国家懂得如何利用他人的投机行为而展延债务,是公共金融开始得以确立的关键。”


总而言之,王安石变法确立的外向型财税体系并没有在南宋“转向内在”。从这个角度来说,至少在宋代,王安石变法的方向并未被逆转。


王安石变法所确立的财税体系是什么时候被终结的呢?王安石变法所代表的历史方向又是什么时候被逆转的呢?


是在程朱理学被尊奉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明朝朱元璋时代。明初,曾有近臣建言“当理财以纾国用”,朱元璋反驳说:“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于是,“言者愧悚。自是无敢以财利言者”。明代史官记述此事,是为了彰显明太祖的明君形象,但我们今人应该超越这样的见识。


哈佛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黄仁宇指出,朱元璋对王安石的反感绝非历史之福:“王安石新法失败的后果,超过过去一般读者之所想像。


三百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放弃第二帝国开放性的财政设施,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敛性的体制,与他个人对王安石的反感有关”。



02


第二个问题:王安石变法达到预期目标了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讲清楚王安石变法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显然,从王安石的初衷来看,变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富国强兵”。


宋王朝的国祚传至神宗时,已经距太祖开国百余年,国家承平日久,制度日久生弊,风平浪静的海面之下,潜伏着万千暗流,而最为迫切的危机有两项:军政不振;财政紧张。


今人说起宋朝,常以“积贫积弱”相形容。“积贫积弱”之说最早出自钱穆先生的著作,《国史大纲》“两宋之部”的第一个标题便是“贫弱的新中央”,题目下分述“宋代对外之积弱不振”、“宋室内部之积贫难疗”。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亦称:“(宋王朝)养了武的又要养文的,文官数目也就逐渐增多,待遇亦逐渐提高。弄得一方面是冗兵,一方面是冗吏,国家负担一年重过一年,弱了转贫,贫了更转弱,宋代政府再也扭不转这形势来。”


平心而论,宋朝的军事尚不至于“积弱”,否则,它不可能在五代十国的争乱中立国,也不可能在辽、夏、金、蒙古军团的车轮战中享国三百余年;宋朝的财力也决不是“积贫”,恰恰相反,不管是就财政收入,还是就国民收入而言,宋朝都可以说居中国历代王朝之冠。


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

▲上海博物馆的南宋钱币(图/图虫创意)


但是,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宋朝对夏关系处于被动、财政入不敷出,却是事实。这也是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原因。作为宋朝君主,他比任何人都希望国家变得富强。


不过,若说王安石变法的目标仅仅是富国强兵,那也未免太小瞧荆公了。王安石的偶像不是商鞅(尽管保守派这么诋毁他),而是孟子。孟子的治理理想是“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熙宁二年,王安石曾引用孟子之语,跟神宗解释设立条例司的初衷就是为了履行“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王道。


王道的理想也贯穿于王安石的变法中,比如“青苗法”的设计思路就如现代社会的农村扶贫贷款。徽宗时代,在“崇宁”旗号下,宋政府建成一套成熟的国家福利制度,包括福利收养(居养院)、福利医疗(安济坊)、福利性公墓(漏泽园)三个系统,按宰相蔡京的执政规划,各州县及规模略大的城寨市镇,均必须设立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这套福利制度也是孟子所主张之王道的落地。


所以,梁启超说:“俗士之论荆公,大率以之与掊克聚敛之臣同视,此大谬也。公之事业,诚强半在理财。然其理财也,其目的非徒在增国帑之岁入而已,实欲苏国民之困而增其富,乃就其富取赢焉,以为国家政费,故发达国民经济,实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乃其第二目的也。而其所立诸法,则于此两者皆有关系者也。”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宋史研究学者李华瑞也将王安石变法划为两个层面:“一是当时最高统治者为改变长期积弱不振国势、缓和社会矛盾进行的一场政治自救运动,以富国强兵为主;二是一场士大夫们欲实践其回到三代政治理想的社会变革运动,……王安石执政以后采取的诸多新法和施政理念,贯穿了孟子政治理想的精髓。”


那么荆公的变法目标实现了吗?应该说,“富国强兵”的目标初步达到了。


先来说“富国”。变法之前,宋朝的财政收入总量尽管远超前之汉唐、后之明清,但由于财政开销庞大,入不敷出的问题十分严重;变法之后呢?元丰末、元祐初,毕仲游在致司马光的书信上说:“今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之钱粟,积于州县者,无虑数十百钜万,如一归地官(户部)以为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元祐二年,户部尚书李常也说:“昔先帝勤劳累年,储蓄边备,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共五千六百余万贯,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总金银谷帛之数复又过半,边用不患不备。”


熙丰变法十余年,国家便积下一亿贯的财政盈余,足以支二十年之用。李常与毕仲游均是反对变法的保守派,不可能会夸大熙丰变法的业绩。可见王安石的变法已经解决了宋王朝的财政困顿。


再来看“强兵”。北宋自太宗朝伐夏失利,直至英宗朝,对西夏一直处于被动的守势,这一被动局势是在神宗朝扭转过来的。在王安石的支持下,种谔渐取横山,王韶开边熙河,取得了对夏的战略主动权。尽管元丰年间五路伐夏失败,但还是从西夏手里夺下兰州、米脂等城寨。至于后来的靖康之祸,实源于宋徽宗“联金灭辽”的致命性战略错误,与王安石变法无涉。


王安石变法在“富国强兵”层面上的成效,即便是那些对王安石变法持批判立场的研究者,也是不能否认的,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赵冬梅便说:“过去权威的说法认为,王安石变法因为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阻挠而失败了。其实王安石变法根本就没有失败。如果我们理解到新法真正的目的是增收,那么,你就会发现它太成功了。……王安石和他的团队的确是理财的天才。”


但对王安石变法在“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层面的效果,却存在着争议。


保守派当然极力指控变法导致民不聊生,正如梁启超所观察到:“当时沮挠新法者,靡不言以新法之故,致小民颠连困苦”。今日研究者对王安石变法的批判,基本上都是以保守派的单方面指控为依据。但宋代保守派对新法的指控有没有夸大其词呢?这是一个问题。


梁启超即怀疑保守派其言不实:“使荆公之法而果为病民,则民当呻吟枕藉救死不赡之时,势必将铤而走险,荆公虽有绝大之专制力,安能禁之?乃宋自真仁以来,虽号称太平,而潢池窃发,犹累岁不绝,其椎埋剽掠于乡邑者,更所在而有。夫其前此固已募强悍之民,纳之于兵矣,而国内之不能保其安宁秩序也,犹且若此,独至熙宁元丰二十年间,举一切而更革之,而又以行保甲之故,不禁民挟弓弩,苟政府之设施,而果大拂民情也,则一夫攘臂,万众响应,其于酿成大乱易易也,乃不特不闻有此而已。即萑苻之盗,亦减于旧,而举国熙熙融融,若相忘帝力于何有。”


梁启超的质疑是有力的。如果王安石的“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搞得民不聊生,那么在“保甲法”又允许民众拥有武器并接受军事训练的情况下,为什么未闻熙丰年间发生规模稍大一点的民变?


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

▲梁启超著《王安石传》


说到这里,顺便澄清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相信许多朋友都听说过:“宋朝是农民起义最多的王朝”云云。这一说法出自近代学者何竹淇的《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以下简称“何著”),据何著,两宋三百余年,发生了三四百起民变,频次不可谓不繁密。宋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民变,看看何著收录的几例我们就明白了:


例一:熙宁九年十二月甲午,上批:“闻德州界强盗数十发,沧州界有军贼号康太保者,结集逋逃近百余人,往来京东、河北将一年,劫略财物……”


例二:元丰元年十月壬寅,岳州言,贼詹遇与其党入金场,纵火杀人,劫掠财物,已遣捕盗官募敢勇士同力掩杀。


例三:元丰三年九月三日,陕西言,虢州等处捕获张晏贼徒光万等七人。


看出来了吗?哪怕是几个人落草为寇、拦路抢劫,都会被何著当成“农民战争史料”收录进来。神宗时代出现的所谓“民变”,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小股盗贼作案。


若问新法推行过程中有没有出现残民之事?平心而论,必定是有之,比如元丰年间,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行铁冶之法,“官榷其铁,且造器用,以鬻于民”。为卖出更多的铁器,吴居厚动用了行政手段:“括民买镬,官司铸许多镬,令民四口买一,五口则买二”;又“民间禁补修旧铁器,一一要从官买”,因此,连章惇都说:“京东之人恨不食其肉。”


但京东路的铁冶之法只是熙丰变法的一个侧面。也是在元丰年间,王安石用一组诗歌《歌元丰》五首与《后元丰行》一首,记下了他在金陵的所见所闻:“家家露积如山垄,黄发咨嗟见未曾”;“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吴儿踏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若按王安石诗歌所描绘,元丰之时江南人家可谓丰衣足食。


退隐金陵的王安石会特别写几首诗来粉饰太平吗?我觉得可能性不大。让我再引用对王安石变法颇有微词的陆佃的说法,作为佐证:“迨元丰间,年谷屡登,积粟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余财羡泽,至今蒙利。”大致来说,元丰可谓是丰登之年,是变法的丰收期。所以我相信,“吴儿踏歌女起舞”也是当时真实的社会侧面。


综合历史的不同侧面,我们相信,变法在“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层面的效果,显然不如“富国强兵”层面的效果,但也不至于如保守派所指控的那样,“致小民颠连困苦”云云。到了徽宗朝,随着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的福利体系建成,宋政府在“使民养生丧死无憾”方面的施政又提升了一个维度。



03


第三个问题:王安石是一名理想主义者吗?王安石变法是一场复古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运动吗?


确实有不少人将王安石视为“古典理想主义者”,王安石“动必称先王”的政治主张也给人一种古典理想主义的印象。比如研究者发现,王安石在嘉祐三年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四十余处提到‘先王’,分别有‘先王之政’‘先王之道’‘先王之意’‘先王之时’‘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法’‘先王之事’‘先王之取人’‘先王之制国’等多种表述形式”。与神宗皇帝第一次会面,王安石便告诉神宗“每事当以尧、舜为法”。尧、舜,即先王也。


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还特别注重古老的《周礼》一书,多次引用《周礼》的记载反驳保守派的批评,研究者认为《周礼》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古典蓝本”。


如果王安石是所谓的古典理想主义者,王安石变法是根据《周礼》展开的实验,那么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王安石就是一个食古不化的教条主义者,王安石变法就是一场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运动。


然而,王安石已经说明了:“法先王之政者,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显然不是教条主义。


他在推行变法的过程中,之所以特别强调以先王、《周礼》为法,与其说是将《周礼》奉为圭臬,倒不如说是为了阐释变法的合法性,恰如清人所指出:“安石之意,本以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实非真信《周礼》为可行。”


宋史大家邓广铭先生也持类似意见:“王安石之所以提出‘法先王之政’的口号,只不过想在这个口号的掩护之下,达到他‘改易更革’北宋王朝长期行用的一些传统法令规章,使其能适应现实需要的那个目的而已”。


在崇信“祖宗之法”的宋代,变法所要面对的清议压力可想而知,王安石并不敢公然宣扬“祖宗之法不足守”,哪怕他内心认同这一说法;但变法意味着需要突破“祖宗之法”的束缚,那么最好的办法其实并不是直接反对“祖宗之法”,而是塑造出一个比“祖宗之法”更高阶的宪制权威,用它来为变法提供合法性,这个更高阶的宪制权威便是“先王之法”、“先王之意”,用王安石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


北京大学邓小南教授在对宋代“祖宗之法”的研究中已点破了这个命题:与司马光要求“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王”不同,“王安石则以‘先王之法度’作为效法的目标,这虽然不是公开否定宋初以来的‘祖宗法度’,至少也表露出强烈希望超越本朝习行故事的倾向”。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也不是按照哪一部古老经典的记载复制出来的,这一点与王莽改制完全不一样。这里我想引用日本汉学家、京都大学教授宫崎市定的看法:“王安石的新法在数不胜数的各个方面都有开展,一改从前的惯例。这些新法当然不是王安石个人想出来的,每项改革都有各自的提案者,其中很多是连名字都不知道的民间人士。他们根据经验提出改良方案并进言,王安石认真听取意见,上与天子、下与官僚谈话,深思熟虑之后作出决断。这是王安石作为政治家的杰出之处。”


新法当然也不是哪一个提案者闭门造车设计出来的,毋宁说,那是变法团队根据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比如“青苗法”来自王安石早年任职鄞县、李参担任陕西转运使时的试验;“募役法”也是仁宗朝一些地方试行过的做法;还有“市易法”,在王安石设立在京市易务之前,王韶已经在边地实行多时。其他新法同样如此。


宫崎市定认为王安石“并不为描绘遥远未来的虚空影像所吸引,而是始终直视现实,究明其中的不平衡,匡正其中的不合理,将政治引入合理化轨道。他从儒教经典中选出号称记载周公所定政府机构的《周礼》,为之添加新注释,名曰《周官新义》。这并不是描写遥不可及的远去的理想国,而是认为,在任何时候,古代的政治原理只要付诸实践,都可成为行动的典范。他的政治并非理想主义,而是合理主义。”这个评论是很有创见的。


当然在王安石的诗文中确实可以找到不少具有复古基调的篇章,比如他的《发廪》诗写道:“先王有经制,颁赉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但这种“复古”论调不过是宋代士大夫主张“回向三代”的时代精神的体现,并没有多少特别之处。


实际上,“复古”往往只是一个名目而已,绝不是真要恢复古人之政,王安石自谓“愿见井地平”,但执政后也没有恢复上古的井田制,恰恰相反,他承认井田不可复。


有时候,“复古”还是走向近代化的旗号,就如我们在世界近代史上所看到的,西欧的“文艺复兴”正是告别中世纪的肇始,日本的“王政复古”亦是明治维新的前奏,晚清的戊戌变法恰好也是以康有为的“托古改制”为先声。对王安石变法的“法先王”之谓,亦可作如是观。黄仁宇称“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反与他同时人物远”,这并非故作惊人语。


所以,与其说王安石是理想主义的,不如说他是经验主义的;与其说王安石变法是复古主义的,不如说它是现代主义的。



04


第四个问题:如何解释王安石变法中的南北差异?


与吕思勉、陈垣、陈寅恪并称“史学四大家”的钱穆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王安石新法,有些似在南方人特见有利,而在北方人或特见为有害的。”在“青苗法”、“募役法”与“市易法”的实施过程中,均存在这样的地域差异。


先来看“青苗法”。推行之初,“青苗法”在东南州县是颇受民众欢迎的,“农民憧憧来往于州县”,路上都是入城申领青苗钱的农民;而在河北担任知县的王岩叟则宣称“奉行青苗、免役、保甲之法,亲见其害,至深至悉”。


钱穆引用《韩魏公家传》的一段记载:“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赖衣食贷借,抑以为生。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钱与之,则客于主户处从来借贷既不可免,又须出此一重官中利息。其他大姓固不愿请领苗钱。”据此可推知:“反对青苗者又必为盛拥客户之大姓,而客户固以江、浙三路为独少。此又新法南人便之、北人恶之之一例。”


“募役法”也颇受南方人欢迎,旧党中人刘挚说:“访闻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差至第一等人户充役,皆习于骄脆,不肯出力为公家任捕察之责,故宁出资雇代,自以为便。”北方人出身的刘挚对“雇代”的做法十分看不惯:“殊不知每岁出缗钱雇代,其久远之害不细也。兼祖宗以来,行正身充役之法,通于天下,已百有余年,曾不闻其不便。今朝旨虽欲周顺人情,下许雇之法,然止可作权时指挥,宜立限一年或二年,候人情习熟,欲罢代法。”其他宋朝人也观察到:“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安石之免役,正犹杨炎之两税,东南人实利之”。


至于“市易法”,除施行于沿边,主要是在开封府、大名府、河南府等都城以及苏州、常州、杭州、楚州、越州、福州、广州等东南商业重镇推行。换言之,王安石应该意识到,北方城市(四京之外)不太适合设置市易务。


有意思的是,“与王安石其他新法背道而驰”的“保甲法”却在北方五路推行得比较顺利,元丰四年,北方五路的民兵已完全改组成保甲;而在京畿地区,“保甲法”受到都民强烈抵制;在东南则徒具保甲的形式,用神宗的话来说:“东南之民虽近联以什伍,然未尝教之武事,驱以捍贼,实难收功,徒废生业,并令放散。江南、福建路亦依此。”


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

▲北宋神宗赵顼时期钱币:熙宁元宝(图/图虫创意)


钱穆还发现:“新党大率多南方人,反对派则大率是北方人”;“王安石新政,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南方智识分子一种开新与激进的气味,而司马光则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北方智识分子一种传统与稳健的态度”。不论是熙宁年间批判王安石变法的韩琦、富弼、文彦博、司马光、吕诲等大臣,还是元祐年间打倒新法的洛党、朔党少壮派,都是北方人。


为什么会有这样明显的南北差异?钱穆审慎地提出一种解释:“似乎新旧党争,实在是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在中国南北经济文化之转动上,为一种应有之现象。”


我认为钱穆的这个解释是有道理的。秦后中国的第一个千年,政治重心与经济重心都在黄河流域,长安与洛阳是中原王朝的两大中心城市。但安史之乱过后,黄河流域的经济开始衰败,虽然政治重心仍在北方,经济重心却南移了,可以说,秦后第二个千年的经济重心已经从黄河流域转到长江流域。晚唐时,长江流域形成“扬一益二”两大经济中心;入宋,东南城市的商业更加繁盛,沿着运河经济带,许多新兴的商业市镇正在崛起。


政治重心与经济重心既然彼此分离,那么将政治重心与经济重心、将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连接起来的纽带,便是大运河。赵宋立国,定都开封,便是因为开封处于运河网络的枢纽位置,京师公私消费的物资主要依赖汴河自东南输入。概言之,晚唐以降,蜀地成都与东南城市的商品经济要比北方州县发达得多。


从人的角度来说,新兴的商业城市环境使得南方士人更重功利而轻名教(南宋的功利学派即产生于经济最发达的浙东),很少有思想包袱;而北方的士大夫却背负着往昔的千年荣光,思想倾向保守,重名教而轻功利(北宋理学家多诞生于关中、河洛)。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变法派多南方人而保守派多北方人。


从法的角度来说,不管是“青苗法”与“市易法”的借贷,还是“募役法”的雇代,都是新型的经济关系,只有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才可能会兴起、盛行;而“保甲法”则是一种复古的人身支配关系,在习惯于服役的小农经济体,或军管色彩比较浓厚的地方更容易推行。


进而言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等,与发达的商业经济更相适应,代表了社会发展与历史演进的方向。



05


第五个问题:怎么看王安石与司马光关于理财的分歧?


王安石与司马光在私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共同点,比如都不贪图享受,都不好美官,都不纳妾,都不喜乘坐轿子。宋人说:“荆公、温公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皆同。……故二公平生相善。”


但他们在政见方面却存在着几乎是全面的分歧:司马光维护祖制,王安石强调变法;司马光赞同“藏富于民”,王安石重视“富国强兵”;司马光主张“节流”,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认为“开源”即意味着政府要增设苛捐杂税,王安石则认为完全可以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司马光却说:“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


抛开情感与价值偏好的因素,我们如何看待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这个分歧呢?是王安石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有道理,还是司马光的“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有道理?


如果司马光说的更有道理,那么显然,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将不会有任何进步,因为“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嘛。但肉眼可见的事实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相比,货财百物何止增长了千万倍?因此,哪怕是替司马光辩护的学人,也不得不承认司马光的判断不合现代社会:“我们亲身经历、耳闻目睹了社会财富的飞速增长,四十余年间,小到个人、家族,大到城市、国家,财富的增长规模和速度是前所未闻的。‘天地’还是这个‘天地’,其间的‘货财百物’,却早已不知翻了几番。所以,我们会觉得司马光真是太保守了。”


但是,赞成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往往又补充说:司马光的判断虽然不合现代社会,却适用于古代社会,比如赵冬梅教授说:“诸位有没有想过,这四十余年财富增长的动力来自哪里?制度革新、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特别是早已走在前面的西方文明的引领。


而这些,在司马光与王安石讨论‘天地所生货财百物’的时候,都没有发生。没有上述这些革命性的因素,又怎么可能出现社会财富的革命性增长?而如果财富总量不增长,那么,理财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分配问题,不在公家就在民间,是‘富国’与‘富民’孰先孰后、如何协调的问题。司马光所说的并没有错。”


类似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写《苏东坡传》的林语堂:“不必身为经济学家,尽可放心相信一国的财富方面的两个重要因素只是生产与分配,谅不致误。要增加国家的财富,必须增加生产,或是使分配更为得当。在王安石时代,增加生产绝无可能,因为那时还没有工业化的办法,所以一个财政天才之所能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为王安石关心的,是充裕国库,而增加国家财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税收。”


然而,就算在王安石时代,理财只能是一个分配问题,货财百物也未必是“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南宋陆游对此有过一番阐述:“司马丞相曰:‘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其说辩矣,理则不如是也。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或在兼并,或在老释。方是时也,上则府库殚乏,下则民力穷悴,自非治世。”


赵宋开国,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因此贫富悬殊,赋税不均,田连阡陌者多隐瞒田产,以逃避田赋。王安石推行的“方田均税法”,用意即是“使分配更为得当”,让兼并之家承担更多的赋税,平民相对减轻税负,这不正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办法之一?


更何况,在王安石那个时代,通过发展生产来增进社会财富真的“绝无可能”吗?一个明摆着的事实就是:宋朝去唐朝未远,宋朝的国土面积小于唐朝,但宋政府通过恳荒、灌淤、精耕细作、引进并推广良种占城稻、保护私有产权等方法,使得耕地面积大大增加,粮食亩产量也高于唐朝,所以宋朝才有大量剩余粮食用于酿酒,酒业空前发达;宋人才有底气称“唐人作富贵诗,多纪其奉养器服之盛,乃贫眼所惊耳”。


可以肯定地说,宋朝的社会财富总量与人均收入水平都超过了唐朝,而且同时还保持着人口的快速增长。这难道不是社会财富总量扩增的体现?


王安石曾提出:“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明代李贽有一段批评司马光的话,可作为王安石这一主张的注脚:“(司马)光既知财货百物皆天地之所生矣,生则乌可已也,而可以数计邪?今夫山海之藏、丽水之金、昆山之璧、铜铅银锡、五金百宝之产于地者,日入商贾之肆,时充贪墨之囊,不知其几也。所贵长国家者,因天地之利,而生之有道耳。”


王安石的变法,既是再分配的过程——所谓“抑兼并”是也;同时也是扩大生产的过程——所谓“资之天地”是也,比如“农田水利法”施行之后,“中央政府修建了超过11000个灌溉和防洪工程”,增添了一亿多亩农田,按最低亩产量(一石左右)计算,即每年可增收16500—23000万石粮食。


除了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神宗时代的宋政府还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于运河、码头、桥梁、水磨的修建,投入于铜矿、铁矿、煤矿的开发,投入于对工商业的扶持与刺激。我们看看这组数字,便可想见王安石变法期间的社会财富增长是何等规模:


1)熙宁—元丰年间,宋政府每年铸钱数额,高者达500万贯,铸造两年,相当于整个明王朝200多年的铸钱总额。


2)美国学者郝若贝认为,元丰年间铁的年产量达7.5—15万吨,葛金芳也认为北宋一年用铁约在15万吨上下,而到十八世纪初,整个欧洲(包括俄国的欧洲部分)的铁总产量才有14.5—18万吨。


3)从神宗朝开始,煤矿得到大规模的开采,宋人说“汴都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家然薪者”,即始于神宗时代。


4)宋政府设立的市易司,主营商业与金融业,下辖各州市易务,工作人员数以万计,可谓是十一世纪的“托拉斯”。


5)熙丰变法期间,宋政府的市舶收入达到北宋的最高峰,每年大约有二百万贯的市舶收入。


作为对比,晚明政府每年从月港贸易(明政府只开放一个月港)中征收的引税、水饷、陆饷、加增饷等,合计不过二三万两银,只是宋朝市舶岁入的一个零头而已。


所以,如果要我总结一句,我会引述黄仁宇的这个论断:“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



06


第六个问题:如何理解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意义?


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个问法:“王安石变法”是一场什么运动?


我们当然可以说它是一场旨在“富国强兵”与“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改良运动。这没有错。但是,如此仅仅是这样,那王安石变法与其他王朝的“中兴”又有什么分别?能说它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吗?


黄仁宇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王安石变法之历史意义的视角:“公元十一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二十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换言之,我们看王安石变法,应当超越一朝一代的尺度,拉宽历史的视界。


如此,我们会发现,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发的、主动的、积极的近代化运动。


宫崎市定便宣称“王安石是近代文化的体现者”,而王安石不得行其志,“不只是宋朝一代的不幸,也是后世亿万中国人民的不幸”。


从国家财税形态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不论东方、西方,当它从传统向近代演进时,税的形态总是会发生若干类似的变迁:


1)从人身支配的役折算成非人身支配的税;


2)从人头税为主转换为以财产税为主;


3)从以农业税为主发展至以工商税为主;


4)从以直接税为主转化为以间接税为主;


5)从以实物税为主转化为以货币税为主;


6)征税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7)从低税率转变为高税率——因为近代政府要处理的事务远比古典政府复杂得多。


国家财税形态的这几项变迁,全都在宋代出现,尤以王安石变法时期最为明显:王安石时代推行了以钱代役的“募役法”;而役钱的征收则遵循财产税原则;熙宁年间,宋政府设于各州县、市镇的商税务多达1060处、处于扩张过程中;在熙宁十年6200余万贯财政收入中,以工商税、征榷为主的间接税收入占了三分之二,以货币形式征收的税额更是占财政岁入的75%以上,显然,间接税、货币税已经成为宋王朝最重要的赋税;熙宁政府设立的1800余处官酒务,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市,少数分布在市镇,至于农村,则基本不置官酒务,可见宋政府的征税重心也是在城市,而非农村。


在汉学家对王安石变法与宋代财税制度的介绍与评价中,有两个概念不仅一次被提及:“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这是我们理解王安石变法作为一场近代化运动的关键词。


比如万志英教授在《剑桥中国经济史》中说:“年轻的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继位,并在1070年任命王安石为相。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王安石旋即推行名为‘新法’的全面制度改革(吴按:变法其实在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时已经开始)。此时的宋朝,劳役快速货币化,大量货币被投放到经济之中,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举措,就是推出影响深远的财政政策改革,以释放生产力,使之适应这种经济新形势。变法顺应了财政体系货币化的潮流,又与安史之乱后国家对济经干预不断增强的趋势相一致。但在此之外,恢复汉武帝时期财政重商主义原则,也是王安石变法的目标所在。


刘光临教授则认为,“宋朝国家财政制度以间接税为主要收入来源,摆脱了对土地税的依赖。安史之乱以后战争市场化与经济货币化两种趋势的高度结合,是这种新型财政体制的来源。其在当时出现及以后的飞跃式发展,无疑印证了宋朝在近代欧洲之前就走上了熊彼特所说的税收(财政)国家道路。”


关于“财政国家”,刘光临作过界定:“所谓财政国家,就是指一种国家体制能够从市场源源不断地大量汲取财政资源”,“要发展成为财政国家,必定以可持续性增长为前提,并且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国家财政收入必须高度货币化;


(2)间接税(包括消费税、通过税、坑冶矿课)在税收结构中占主要份额;


(3)具流通性的债务票据在公共财政中扮演重要角色;


(4)财政管理体制高度集权化和专业化;


(5)政府公共开支足以支持国家政策对市场(如通货膨胀、投资和实质工资)发挥直接显著的任用。”


这五项条件,全部出现在宋代,除第(3)项外,其余四项财政国家的特征在王安石变法时期尤其显著。刘光临指出,“熙宁十年赋税收入里,两税(农业税)收入仅约占国家赋税收入三分之一。除了两税以外,大部分赋税收入税额都是以货币交纳。即使就两税而言,当中也有三分之一至一半的税额以货币交纳,这意味着北宋财政结构在熙宁十年时已经高度货币化。


与此同时,间接税占国家赋税收入达三分之二,其中消费税收入更占国家赋税收入逾三成,是间接税的主要内容。总括而言,11世纪的宋朝中央所掌握的财政收入已经高度且主要来自间接税,符合西方学界所定义的税收国家”;而到了南宋时期,“随着12世纪公共债务的不断增长,宋朝迅速由税收国家过渡至财政国家”。


关于“重商主义”,我们须明白,它的要旨不仅是其字面所显示的“重商”,更是表现为国家对工商业的积极干预、介入,以国家力量开拓市场、扶持商业、发展海外贸易,正如“重农主义”的要旨不仅是“重农”,更体现为国家对商业、市场、金融的漠不关心,采取无为而治的消极态度。


今天的自由主义者显然更加心仪重农主义,而对重商主义嗤之以鼻,比如秦晖教授认为,17世纪英国的重商主义时代,“‘重商主义’不是民间工商业受到尊重,而是政府‘重’视对工‘商’活动的管制与垄断,甚至重视自己入市牟利”,“那个时代的官办经济,无论是国家(皇家)企业还是国家(皇家)特许垄断公司(如东印度公司),都既不是自由经济中与民企具有平等民法地位和交易权利的市场法人,也不是福利制度下公共服务的财政承担者,而就是‘公权私用’的聚敛机器。”


秦晖对英国重商主义的批判,几乎都适用于批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仿佛试图将宋朝政府改造成为一个超级公司、贪婪的巨商(亦即秦晖所说的“聚敛机器”),与民间商贩竞逐于市场。苏轼反对“青苗法”的一个原因,便是他发现地方官府俵散青苗钱,“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子,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苏轼此言当不虚,因为另一名宋人也记述说:州县“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宋政府为掊敛民财,绞尽脑汁。这也是王安石变法最受诟病的地方。


吴钩: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

▲王安石(图/图虫创意)


然而,从大历史的眼光来看,宋政府表现在财政上的“贪婪”,却有着深远的意义。刘光临提出:“财政国家这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新型政治权力就应运而生,中央政府因为要维持大量的、直接统辖的军队,不得不广开财源,无所不用其极(按:即朱熹所云‘古者刻薄之法,本朝皆备’)。也因此,宋代政府由竞逐财货,进而关注市场经济发展,以致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来鼓励私人贸易、矿业,保护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募役法”体现的便是宋政府对人身自由的重视。


我们展开来说,迫于巨大的财政压力,政府势必要将征税的重点从总额有限而征收成本高企的农业税转移到商业税;而为了征收到更多的商业税,政府又势必要积极发展工商业、维护市场繁荣;为了发展工商业,政府需要积极修筑运河,以服务于长途贸易;需要投资水磨作坊,以产出更多的商品茶;需要开放港口,以鼓励海外贸易;需要鼓励开发矿业,以冶炼出更多的铁和铜;需要铸造更多的铜钱、发行信用货币与有价证券,建设金融网络,以方便商品交易的达成;需要完善民商法,以对付日益复杂的利益纠纷;需要保护个人财产权,因为有恒产者方有恒心;需要创新市场机制,使商业机构更加适应市场,创造更大利润……


上述提到的一切,并不是我们的逻辑推论,而是宋代出现的历史事实。这便是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的连锁反应,最后极有可能促成近代资本主义体系的建立。


此外,我们还要引入另一个概念“国家福利”,由香港中文大学历史学讲座教授梁其姿提出:“北宋的福利政策发展至南渡前夕已出现浪费的弊端,所引起的抱怨犹如现代一些福利国家所经常面对的批评:蔡京的居养安济坊被批评为‘州县奉行过当……’。政府对贫人的照顾,除了引起富人的抱怨,还有军方的指谪,认为过分的济贫严重地减少了军饷的供给……这些言论可反映出北宋时代官方所推动的社会福利政策的确有相当的规模,以致在整个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上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牵涉统治原则的重要争辩:以富人所缴之税来办社会福利应到哪个程度才合理?解决社会贫穷问题与国防问题孰重孰轻?……(宋代)济贫政策所引起的关注及批评 ,已有类似近代国家福利政策之处。”


完成于徽宗朝的宋代福利制度,其实也是近代化产生的压力所催化出来。许多汉学家都相信,唐宋之际发生了一场历史性的社会变迁:均田制解体、贵族门阀消亡、商品经济兴起、人口流动变得频繁、“不抑兼并”与“田制不立”的政策确立起来……此即“唐宋变革论”。王安石变法实际上就是对唐宋变革的顺应。社会变迁催生了大量的都市贫困人口,传统的由宗教团体负责的慈善救济已不足以应对都市贫困问题,政府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提供更周全的救济。


东西洋近代史的展开,正是这样一幅“重商主义”、“财政国家”与“国家福利”相交织的斑驳图景。16世纪,英国建立了皇家矿业公司,这一公司拥有在英国西部和北部开采贵金属和铜矿的独占权;发布法令禁止砍伐海岸和河岸周边的木材,以鼓励煤成为主要燃料;女王伊丽莎白向利凡特公司颁发海外贸易特许权,允许其垄断对奥斯曼土耳其的贸易,同时女王还向公司投资了4万英镑。皇室和政府对财富的贪婪,构成了英国大航海与资本主义兴起的强大动力。


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急剧变化,大量都市贫民被“制造”出来,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近代欧洲国家逐渐发展出来的福利政策,就是为了应对这一崭新的社会问题。英国政府制订“济贫法”之举,即始于近代化正在展开的16世纪下半叶,及至17世纪初,便诞生了完备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济贫法”的出现,意味着英国政府开始负担起救济贫民的责任,在此之前,英国的济贫工作主要是由教会承担的。


不妨这么说吧,16世纪英国的近代化轨迹,与唐宋变革、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方向恰好是高度重合的。


日本在明治维新期间,国家精英奉行的也是李斯特的重商主义学说。1874年大藏卿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交《殖产兴业建议书》,确立了重商主义政策:“大凡国之强弱,在于人民贫富;人民之贫富,在于物产之多寡;物产之多寡,在于是否勉励人民之工业。归根结底,未尝不在于政府官员之诱导与奖励之力。”为此,明治政府兴办了大量“官立事业”、“模范工厂”(官营企业),诱导民间殖产兴业。也是在1874年,日本政府仿效英国《济贫法》颁布了《恤救规则》,在此之前,日本的社会救济基本由设于寺院的施乐院、悲田院、疗养院提供,跟中国的唐代一样。


不管是先发近代化的西洋,还是后发近代化的东洋,国家近代化转型的启动,都不是完全靠市场自发的“看不见的手”,而是由重商主义政府提供了第一推动力。财政压力、市场活力与国家能力,在一国的近代化进程中缺一不可。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会发现宋代在中国史乃至世界史上的特殊意义:它是财政国家与重商主义国家的最早实践,在财政国家、重商主义的驱动下,一个近代化的国家已经呼之欲出。


宋代中国也确实被一些汉学家描述为“近代初期”(early modern)。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回避:如果说宋代是“近代早期”,那么,为什么宋代之后,“近代后期并没有接蹱而至”?


刘子健将原因归结为两宋之际的“转向内在”。但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南宋的财税依然是积极的、扩张的、外向的,并没有内敛化。从长时段的历史来看,刘子健所说的这个“转向内在”的确发生了,只不过发生的时间点不是两宋之际,而是明初。朱元璋建立了一个与王安石变法完全相反的重农主义世界。


直至晚清,随着西洋近代思潮的传入,以及内忧外患之下巨大财政压力的出现,清政府才挣脱掉朱元璋建确立的“洪武型财政”,对兴办企业表现出巨大热情,行政系统内增设了大量经济部门,沿海口岸积极对外开放,国家将征税的重点从农业税转移到工商税,财政从紧缩转向扩张,国债等金融工具受到政府青睐。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梁启超回顾王安石变法,猛然发现“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他对王安石变法不能不油然生出“似曾相识燕归来”的奇妙感觉。不独梁启超有这样的感觉,日本思想界对王安石变法的重新发现,也是始于明治维新时期。


近代化的历史就好像是一条时光隧道,西洋人打开了隧道的一扇门,晚清人与东洋人跑进去,跑着跑着,却发现前面居然有一位熟悉的先行者,那就是宋代的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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